我們目前有效的稅種18個,每個稅種獨立申報,有獨立的納稅申報表。 但是隨著近幾年的深化改革,簡并稅費申報已經是大勢所趨。 稅務局緊急通知:申報方式大改! 01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公告原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切實減輕納稅人、繳費人申報負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發(fā)〔2021〕14號),現將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huán)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附件1)。納稅人新增稅源或稅源變化時,需先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附件2)?!稄U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3)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二、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陜西、大連和廈門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試點,啟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件4-10),《暫停執(zhí)行文件和條款清單》(附件11)所列文件、條款同時暫停執(zhí)行。 特此公告。 這條公告中有兩項即將實施的大事件:第一是財產和行為稅“十稅合一”,第二是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 二哥覺得,以后我們估計可能只需要填寫4種申報表 4、非稅收入申報表 不知道你同意否? 財產和行為稅“十稅合一” 02 第一個大事件是從2021年6月1日起將現有稅種中財產類和行為類稅種進行合并申報。 財產和行為稅是現有稅種中財產類和行為類稅種的統(tǒng)稱。 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通俗講就是“簡并申報表,一表報多稅”,納稅人在申報多個財產和行為稅稅種時,不再單獨使用分稅種申報表,而是在一張納稅申報表上同時申報多個稅種。 對納稅人而言,可簡化報送資料、減少申報次數、縮短辦稅時間。 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的稅種范圍包括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huán)境保護稅、煙葉稅等10個稅種。 合并十稅記憶口訣:房車土印契保煙,耕地土增和資源。 申報財行十稅總的來說只需兩步,第一步添加或者維護稅源信息,第二步進行納稅申報。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如何填報《稅源明細表》進行數據更新維護。 各稅源明細表列示如下: 財產和行為稅合并后的常見問題: 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 03 第二個大事件是從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陜西、大連和廈門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試點。 納稅人申報增值稅、消費稅時,應一并申報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稅費。 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是指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增值稅預繳稅款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啟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 新啟用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中,附加稅費申報表作為附列資料或附表,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消費稅申報的同時完成附加稅費申報。具體為納稅人填寫增值稅、消費稅相關申報信息后,自動帶入附加稅費附列資料(附表); 納稅人填寫完附加稅費其他申報信息后,回到增值稅、消費稅申報主表,形成納稅人本期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上述表內信息預填均由系統(tǒng)自動實現。 3、申報表整合后,增值稅申報有什么變化? 新申報表中,除實行主稅附加稅費合并申報外,增值稅申報也進行了優(yōu)化調整?! ?/span> (一)使用新申報表后,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內容有哪些變化? 新啟用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主要變化有三個方面: 一是在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主表增加第39欄至第41欄“附加稅費”欄次,并將表名調整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 二是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3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拆分為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和第23b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并將表名調整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三是增加《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五)》(附加稅費情況表)。 其中涉及到增值稅納稅申報內容的變化主要是,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需要將按照規(guī)定本期應當作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處理的進項稅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的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 對于前期已經作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處理,解除異常憑證或經稅務機關核實允許繼續(xù)抵扣的,且納稅人重新確認用于抵扣的進項稅額,在本欄次填入負數。 (二)使用新申報表后,小規(guī)模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內容有哪些變化? 新啟用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主要變化有三個方面: 一是在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主表增加第23欄至第25欄“附加稅費”欄次,并將表名調整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 二是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主表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售額和開具普通發(fā)票銷售額相關欄次名稱調整為更準確的表述,即將第2、5欄次名稱由原“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含稅銷售額”調整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含稅銷售額”; 三是增加《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二)》(附加稅費情況表)?!对鲋刀惣案郊佣愘M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涉及到的增值稅納稅申報內容和口徑沒有變化?! ?/span> (三)試點地區(q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21年4月份及之后屬期收到主管稅務機關送達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其已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為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何處理? 按照《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的填寫說明,《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欄次,填寫本期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的進項稅額。 如果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不為A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8號,簡稱38號公告)第三條第(一)項規(guī)定,應當在納稅人辦理收到相關稅務事項通知書對應屬期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時,按照《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填寫說明的要求,將對應專用發(fā)票已抵扣稅額計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 如果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則可以按照38號公告第三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自接到稅務機關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核實申請,在稅務機關出具核實結果之前暫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也不需要將對應專用發(fā)票已抵扣稅額計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 若納稅人逾期未提出核實申請,或者提出核實申請但經核實確認相關發(fā)票不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相關規(guī)定的,應當繼續(xù)作進項轉出處理?! ?/span> (四)試點地區(q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21年4月份及之后屬期收到主管稅務機關送達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其已作進項稅額轉出的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稅務機關解除異常,對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按照現行規(guī)定繼續(xù)抵扣。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何處理? 按照《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欄次,填寫本期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的進項稅額。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后,經核實允許繼續(xù)抵扣的,且納稅人重新確認用于抵扣的,在本欄填入負數。 對于試點地區(qū)納稅人,在2021年4月及之后屬期作進項轉出處理的異常憑證,在解除異常憑證后,納稅人應先通過增值稅發(fā)票綜合服務平臺對相關發(fā)票再次進行抵扣勾選,然后在辦理抵扣勾選屬期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時,按照《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填寫說明的要求,將允許繼續(xù)抵扣的稅額以負數形式計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
其中第23a欄專門用于填報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情況,第23b欄填報原第23欄內容。
將第3、6、8、14欄次名稱,由原“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fā)票不含稅銷售額”調整為“其他增值稅發(fā)票不含稅銷售額”,上述欄次具體填報要求不變。
在2021年4月屬期之前已作進項轉出處理的異常憑證,不需要再次進行抵扣勾選,可以經稅務機關核實后,直接將允許繼續(xù)抵扣的稅額以負數形式計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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